新华社福州4月5日专电(记者康淼)福建省工商局日前启动“规范使用商标标识,维护企业商标权益”宣传月活动,将对驰名、著名商标实施多项优惠措施,以加速推进品牌带动战略。
福建省对驰名、著名商标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五项:一是按增设分支机构或增加经营范围的形式予以核准登记企业内部设立研发中心;二是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设立集团;三是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以商标权作为非货币出资予以核准登记;四是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实施远距离监管,实行两年一次年检;五是生产型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登记辖区内选择任何地方作为生产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近年来,福建省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促进经济发展。培育、认定、推荐驰名、著名商标,并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成为福建省商标品牌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战略工作的重点。 2008年福建省有11件商标被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全省经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达77件,居全国第五位;新增10件地理标志商标,全省地理标志商标达44件,居全国第二位,其中有5件地理标志商标被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居全国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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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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