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专程来昆打假 石林阿诗玛大酒店遭索赔28万元

2009-4-8 9:06:39 云南网 柏立诚 评论(0人参与)
  当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茅台”)发现昆明一家高档大酒店竟销售假茅台酒后,专程来昆打假,将销售假茅台酒的石林天奇阿诗玛大酒店(以下简称“阿诗玛大酒店”)告上法庭,索赔28万元。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据了解,这是贵州茅台在昆打假第一案。

  酒店卖假酒被罚款

  阿诗玛大酒店位于石林风景区附近,是一家三星级酒店。去年5月,贵州茅台打假人员“巡逻”石林市场时,竟发现阿诗玛大酒店里销售的“飞天牌”、“五星牌”茅台酒是假的。打假人员向石林彝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

  去年5月28日,石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举报后,派出执法人员到阿诗玛大酒店突击检查,发现酒店不仅在卖假茅台,还对外售假五粮液。一举查获52度假冒五粮液18瓶,53度假冒“飞天牌”茅台57瓶。

  质监局认定:阿诗玛大酒店所购进的假冒“飞天牌”茅台酒共有72瓶,已经卖出了15瓶,每瓶进价为345元,卖出价为580元。购进的假冒五粮液还没有卖出。

  于是,石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阿诗玛大酒店停止销售以假充真贵州茅台酒和五粮液,没收违法销售的贵州茅台酒57瓶和五粮液18瓶,没收违法所得及处罚款共计2.9万元。

  贵州茅台索赔28万元

  尽管阿诗玛大酒店因卖假酒遭到石林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处罚,但贵州茅台厂方认为,阿诗玛大酒店销售假冒茅台酒的行为,侵犯了贵州茅台酒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严重损害了贵州茅台这一驰名商标的声誉,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企业声誉的损害。于是将阿诗玛大酒店告到昆明中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得再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产品;就其侵权行为在媒体上消除不良影响,恢复企业的商誉,并赔偿经济损失28万元。

  酒店称不知卖的是假酒

  昨天审理时,阿诗玛大酒店答辩称,2007年7月、12月,酒店分两次在石林最大的酒行——石林李氏酒行进的货,共购进6件72瓶茅台,这家酒行在石林都是有名的,是一家合法企业,李氏酒行在石林作为最大的酒类批发商,真的不知道他们会卖假酒给我们,我们也无法辨别茅台的真伪,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已经喝掉的15瓶假茅台,并没有卖给游客,基本上都是内部单位接待消费了。

  此案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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