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出台无“QS”标志不得使用

2009-4-8 17:21:01 中国食品监督网 评论(0人参与)

  日前,红花岗区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该区将根据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无“QS”标志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备案使用。

  据悉,红花岗区在此前开展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调查中发现,有少数企业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也存在对添加剂的使用剂量不规范、超量添加等问题。为此,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可进一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新标准还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和食品分类系统,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要求各类食品加工单位分别对照新标准中各类食品添加剂明示的范围和使用量进行登记备案和使用。

  同时,该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还要求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在使用新品种的食品添加剂前,应当索取省级以上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才可备案使用。此外,各企业还必须根据新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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