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5月3日电 记者从青海省有关部门了解到,为了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和消费安全,青海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对蔬菜、肉类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和水产品等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所有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必须具备产地证明和质量安全证明。同时,农产品产地证明应该能够表明产品的产地和生产经营者;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农产品检验报告,生产经营者使用规定方法进行的快速检验报告和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皆可作为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有效证明,对于具备这些条件进入农产品市场销售的,还要实行入市抽检。
据青海省农牧厅副厅长祁生援介绍,青海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将按照分品种、分区域、分步骤实施的原则进行,今年12月,市场准入制度将在全省全面予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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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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