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6月12日专电(记者黄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消费者购买到问题食品时,怎样让商家“十倍赔偿”呢?四川省资阳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向《食品安全法》所涉及的农业、卫生行政、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5个部门投诉、举报,同时也可以根据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5个途径来解决。
四川省资阳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农业(负责农业初级产品环节)、卫生行政(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质量监督(负责食品生产环节)、工商行政管理(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等5个部门的分段管理职责,因此,当消费者发现或购买到问题食品时,可以向以上5个部门咨询、投诉、举报,有关部门会根据各自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职责,及时受理、答复、核实、处理。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5个途径来解决争议: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向当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进行调解;向有管辖权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责令赔偿;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川省资阳市消委会特别提醒消费者要注意的是,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购物发票,有包装的还要保存好包装,以此作为维权依据。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 中国酒业新闻网。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乐怡
分享到: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