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孙波6月16日在北京召开“质量和安全年·质量诚信论坛”上表示,质检总局将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质量问题、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实行严格监管,并对外发布。(详见6月17日《北京青年报》)
一个商品的质量好不好,最有发言权的,是直接使用这个商品的消费者。实际上,每个消费者心里,早就有一个黑名单,什么商品质量不好,他们清楚的很。然而,作为商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第三方,质检局通过企业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质量问题、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等标准,来设立一个第三方的“黑名单”。尽管初衷良好,但实际却未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还往往可能造成“花钱买信用”的结局。
所以,笔者认为,质量信用“黑名单”不能抛开消费者,消费者才是企业信用的真正评价者。事实证明,公开透明,就是对付质量失信的最好办法。前不久文章来源华夏酒报的三鹿奶粉事件,就是因为信息的公开,全国人民都知道了三鹿奶粉质量有问题,所以,三鹿这个老品牌,也就很快地倒掉了。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有更多的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没有得到曝光,使得消费者照样在购买着问题商品。因此,如何将商品的质量问题,厂家的信用问题,都反映到商品的包装上去,以达到尽可能的公开公示,这值得研究。
质检局没有对商品的评价权,它不是游戏的参与者,而只能是游戏的裁判员。在质量信用“黑名单”这件事上,质检局应该尽可能地促成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同时,还应该着重完善对于失信企业的惩罚机制,让他们不但受到社会道德层面的唾弃,更要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使其失信成本远远大于失信收益,其自然就守信合法了。另一个方面,对质量信用“黑名单”中的企业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对于改邪归正的企业,要及时地将它们从“黑名单”中拉出来,这才是科学的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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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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