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企业境外收购须考虑自身实力并申报

2009-6-23 9:22:01 中国酒业新闻网 冯雅 评论(0人参与)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发改委近日就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发出通知要求,国内企业开展境外收购和竞标项目,要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在充分进行前期论证和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决策,同时在开展项目前,必须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发改委通知要求,首先,企业要结合自身实力,在充分进行前期论证和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决策,并且综合考虑各方面复杂因素,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企业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以及向对方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境外竞标项目在对外正式投标之前,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这个报告应说明投资主体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背景情况、收购或竞标目标情况、对外工作和尽职调查情况、收购或竞标的基本方案和时间安排等。

  国家发改委在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向报送单位出具确认函,如果发现项目存在明显的重大不利因素,发改委将在确认函中作出特别备注,进行风险提示。因为这份确认函今后是这类企业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手续的必备附件。因此,凡是确认书上有风险提示的项目,国家发改委在项目核准时都将严格审查。

  对于违反通知规定的国内企业,国家发改委将根据情况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发改委同时要求,国内金融机构要在进行充分风险评估和合规性审查的基础上,为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提供金融支持,不得向违规项目发放贷款。

  另外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本通知主要涉指两类项目,一是境外收购项目,即国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协议、要约等方式收购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它权益的项目。另一类是境外竞标项目,也就是国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参与境外公开或不公开的竞争性招标,以投资获得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它权益的项目。

  对于这两种项目以外的境外投资项目,还不需要执行这次通知发布的要求。以前如何申报今后仍然如何怎么申报。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 中国酒业新闻网。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乐怡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