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中国经济最困难的时候已经过去

2009-6-24 9:40:30 光明日报 评论(0人参与)

    6月23日,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发布消息,无论从GDP、工业生产增长情况,还是从钢材生产量、发电量等实物指标来看,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见底,最困难的时候已经过去,下阶段经济可望企稳向好。

    去年四季度触底

    从GDP运行走势看,去年上半年GDP增长10.4%,三季度增长9%,四季度增速下滑到6.8%,今年一季度进一步下滑到6.1%。根据4、5两个月主要经济指标的表现及走势分析,二季度GDP预计可能接近8%,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止跌回升之势。GDP季度同比情况表明,此轮经济的底部应该在去年四季度和今年一季度。

    由于农业、服务业相对比较稳定,加之GDP核算仅有季度数据,因此,衡量经济周期变化在我国更要看工业生产及相关重要产品的变动情况。

    从工业生产走势看,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去年6月份增长16%。此后逐月明显下滑,11月、12月分别仅增长5.4%和5.7%,今年1—2月进一步减缓为3.8%。从3月份开始,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波动回升态势:3、4、5月份分别增长8.3%、7.3%和8.9%,5月份增速基本恢复到去年10月份水平。

    从主要工业产品看,全国钢材日产量去年10月为全年最低水平,日均水平为138.5万吨,11月份为141万吨,从12月份开始呈现波动上升的势头。今年5月份达到184.8万吨,为去年以来最高水平。

    全国日平均发电量从去年7月份的103.1亿千瓦小时高点直线回落到当年10月份的85.3亿千瓦小时,今年1—2月份进一步下降为82.8亿千瓦小时。从今年3月份以后,开始有所回升,3、4、5三个月都超过90亿千瓦小时,6月上旬已接近100亿千瓦小时。

    这些工业运行走势均表明,在中央一揽子政策措施的综合作用下,全国各地区、各行业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共克时艰,我国整体经济已经越过谷底,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增多,总体形势企稳向好。

    需求不足是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

    尽管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有所加快,但与历史数据相比较,与增加就业的要求相比,与改善人民生活的要求相比,当前经济增速仍处于较低水平。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认为,需求不足依然是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从三大需求变动情况看,尽管内需在持续加快增长,但仍难以完全弥补减弱的外需。喜的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月份增长15%,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6.4%,比上年同期加快3.7个百分点。其中,汽车销售增长高达15.6%,家具类增长27.0%。忧的是——2008年四季度出口增速由三季度的22.9%大幅回落至4.3%,今年一季度同比下降19.7%,4—5月下降24.6%。

    从供需衔接情况看,当前经济增速低于正常水平,不少行业生产能力利用率偏低,表明生产能力闲置明显。这表明部分行业能力过剩外,需求不足客观存在。

    从价格水平变动情况看,无论是CPI还是PPI,总体上同比继续下降,需求相对供给而言仍显不足。今年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出现自2003年1月以来的首次下降,目前已经连续4个月同比下降。尽管近几个月工业品出厂价格环比略有上涨,但同比价格自上年12月以来已经连续6个月下降,降幅呈扩大趋势。这些情况表明,需求不足仍是我国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矛盾。

    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尽管目前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变化在不断增多,企稳向好的迹象更加明显,但世界经济仍处在深度衰退之中,国内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进一步显现,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回升还存在不少障碍。下阶段仍要继续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宏观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国家统计局专家提醒,当前除了外需不足、部分行业生产能力过剩的问题外,值得注意的是,通货膨胀的预期有所抬头。尽管当前价格水平仍处在低位,但因货币信贷前期增加较多,国际国内市场初级产品价格普遍明显上扬,社会公众对下阶段可能出现的通货膨胀预期有所增强,一旦价格上涨继续加快,不仅会增加微观主体经济活动的成本,而且也会压缩宏观调控的空间。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建议,下阶段,要继续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已出台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巩固国民经济回升的基础,防止出现反复;要坚定不移地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扩大内需,稳定外需;要密切跟踪监测国内外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科学预判国民经济的走势,做好短期和中长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应对预案;要抓住机遇,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鼓励和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力争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回升和可持续发展。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乐怡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