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增值税按70%退给纳税人
新华社南昌6月29日电(记者李美娟)江西省正式启动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批工作以来,截至6月中下旬,共70个县(市、区)的400余户企业获得了约10亿元的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款。
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废旧物资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江西省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2010年,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据了解,近年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为江西省经济快速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仅拿废旧铜加工企业来说,2008年全省共有废旧铜加工企业205户,吸纳职工2.7万名,全年销售收入达510.9亿元,上缴税金34亿元,其中增值税达29.2亿元。
江西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分布主要集中在铜加工等有色金属行业,形成了一批特色工业园,这些企业每年为江铜提供大量的初级产品,对江西省打造世界铜都,推动有色金属产业加工行业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加上国家政策的调整,不少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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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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