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免检时代”如何监管

2009-6-8 19:47:16 《华夏酒报》 苏显龙 评论(0人参与)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一个质的飞跃”,“真正打破了对‘免检产品’的盲目崇拜”,6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的规定,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在肯定立法的同时,人们也提出期待:“法律执行力的强弱才是问题解决的关键”,“取消免检制度更需提升‘监管免疫力’”。

  摘掉食品企业享用了9年的免检“金字招牌”,无疑是从制度上消除对消费者可能产生的“隐形伤害”。以前在电视广告或食品包装上,看到食品厂家堂而皇之打出的“国家免检产品”口号,消费者就以为吃了定心丸。但随着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事故频现“免检”企业身上的时候,免检制度的弊端暴露无遗,“免检”企业的社会责任及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受到越来越强烈的质疑。

  产品免检制度本是质检部门因某企业既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而对其产品给予的肯定和信任,是节约成本、提升企业品牌的一项好举措。但如果监管部门发了“免检牌”后就认为“事不关己”,而唯利是图的企业又投机取巧地将质检制度“高高挂起”,“免检”就变成彻头彻尾的“免监”了。更可怕的是,一旦某些企业享受到“免检”特权的种种好处,也容易在行业内滋生腐败,损害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

  因此,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是一项及时的、创新的、对人民的生命健康负责的重大举措。

  备受诟病的“免检牌”被摘除后,“国家免检”食品企业失去的不仅仅是“光环”,还要支付高昂的日常抽检费用。更让人担心的是,新的抽检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可能导致《食品安全法》的效果打折扣。

  业内人士指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且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而目前全国40多万家食品企业产品的抽检负担落在质检、工商等部门肩上,以其现有人力、财力、技术条件,肯定不堪重负。这些都考验着立法机关的立法智慧,也不断考验着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水平。在“后免检时代”,如何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完善监管方式,显得尤为迫切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监管企业产品质量,一直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规来规范,但依然没有挡住唯利是图的无良企业,根源在于“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实施了中立、高效、严格的多渠道抽检制度,让企业对时刻高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产生敬畏之心,久而久之才会自然养成守法、自律的好习惯,监管部门的管理效率也会大大提高,百姓才能真正“买得放心,吃得舒心”。

(摘编自6月4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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