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酒管局:“按月罚款”的做法不允许

2009-7-14 9:57:33 石家庄日报 评论(0人参与)

  7月10日,媒体报道了因酒类批发证办不了,栾城冶河镇售酒商户定期向酒类监督局“纳贡”罚款一事。记者13日了解到,该县酒类监督局按月罚款是为了“自筹自支”,市政府行政执法投诉中心表示将介入调查此事。

  13日,记者联系了栾城县酒类监督局,该局一位工作人员无奈表示,他们也有“难言之隐”:监督局作为县商务局的一个二级局,有执法人员七八名,工资和办公经费主要依靠罚款。“收上来的罚款上交县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再返还金额的60%,作为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经费。”执法人员的工资也就七八百元,倘若个别月份罚款金额有限,经费便周转不开。

  栾城县商贸局一位负责人也表示,酒类监督局是独立的一个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工资和经费确实主要依靠罚款。

  对此,石家庄市酒类监督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这种“自筹自支”的体制由来已久,周边县市的酒类监督管理部门也是将罚款全部上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再返还一部分。这种做法有其弊病,容易滋生“以罚代管”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按月罚款”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

  有社会专家认为,栾城酒类监督局做法反映出“自筹自支”财政体制下的一种弊端,即公共权利与既得利益集团化,执法人员“权力寻租”扭曲了法律规章制度本来面目,目前政府已觉察出其弊端,采取一系列相应措施,向不合理行政收费开刀,以“收支两条线”取代“自筹自支”,因此各行各业取消了不少违规行政收费制度。但要彻底解决其问题,尚需要一个过程。

  就栾城酒类监督局的做法,市政府行政执法投诉中心表示将介入调查。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乐怡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