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华夏酒报》记者在广州召开的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培训会议上获悉,商务部拟建立全国酒类行业信息监测统计制度。这是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履行商务部负责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介绍,商务部建立全国酒类行业信息监测统计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酒类行业信息统计调查工作,对全国酒类生产流通规模、市场运行、消费结构等进行监测分析,主要目的在于及时准确了解酒类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相关信息,以便于引导酒类流通行业和文章来源华夏酒报酒类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信息监测统计制度的监测对象为各省酒类生产样本企业、批发样本企业和零售样本企业。样本企业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商务部同意。原则上要求推荐的酒类生产样本企业为该地区生产规模较大、流通量较大的企业;推荐的批发企业销售总量应占该地区酒类销售市场份额的80%以上;零售企业须推荐该地区内的连锁集团总部。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周莉
分享到: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