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栾城酒管局执法队长因“乱罚款”被撤职

2009-7-16 9:26:51 《燕赵晚报》 谢鑫名 张丹丹 范继正 评论(0人参与)

  河北省栾城县部分酒类门市因无证批发,被该县酒类监管局每月给予100元行政处罚。记者了解到这种按月罚款的背后,是该局“自筹自支”,职工工资主要靠罚款。昨日(7月14日),此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栾城县委、县政府对原栾城县酒类监管局执法队长给予撤职处分。

  定性:属于乱罚款行为

  昨日上午,市政府行政执法举报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栾城县酒类监管局按月收取罚款,是在滥用行政执法权,属乱罚款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这种行为不仅影响执法部门形象,而且还损害经营者权益。”他说,栾城县个别酒类门市无证批发,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无可厚非,但按月强行罚款就不妥当了,“难道人家门市老板每个月都违规批发吗?”

  “我也知道栾城县酒类监管局‘自筹自支’,不罚款就没有工资!”这位负责人说,但即使是这样,执法部门也不可以滥用行政权进行罚款。

  进展:执法队长被撤职

  昨日下午记者了解到,栾城县酒类监管局按月罚款一事被曝光后,栾城县委、县政府迅速抽调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

  昨日下午调查组作出结论:对原栾城县酒类监管局执法队长,因执法不严引商户质疑,给予免职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对酒类监管局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责令栾城县酒类监管局停止一切罚款,并对执法队伍进行全面整顿。

  另外,依据《石家庄市酒类酒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栾城县实际,石家庄市酒类管理局还将完善对经销酒品批发户的管理办法,以科学监督管理辖区内的酒类门市。

  遗留:“自筹自支”何时休?

  虽然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被处理,但栾城县酒类监管局“自筹自支”仍是遗留问题。对此,市酒类监管局一位姓李的副局长介绍,目前石市周边大多数县市酒类监管部门都是“自筹自支”,主要靠罚款发工资,“自筹自支”势必滋生个别执法人员不正常罚款行为。这位负责人还说,今年年初他们曾向市政府提交报告,请求改变“自筹自支”机制,可惜到现在还没有结果。但他表示,为了能够根除酒类监管部门这种乱罚款行为,他们还会继续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以解决酒类监管部门“自筹自支”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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