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商标同样不容侵权
2009-7-17 8:51:29
中国酒业新闻网 赵衍红 魏国 杨咏 评论(0人参与)
近日,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南京市江宁区工商局接到某酒厂打假办工作人员的举报,称有一商场正在销售一种叫“贵宾经典”的酒,该酒使用的酒瓶侵犯其注册的立体商标,同时拿出了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法局核准的立体商标注册证,接举报后执法人员在酒厂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迅速出击。
在商场内执法人员看到,在其货架上摆放了几十瓶样品酒,在库房内查获150多箱,当打开酒的外包装时,其酒瓶的形状和著名品牌酒的酒瓶完全一致,初步判断涉嫌商标侵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场内侵权酒进行了查封。
经查证,侵权的“贵宾经典”属低档酒,每瓶仅几元钱,是从南京某大市场进的货,当时一次性进了180箱,销售了22箱,剩余158箱。
立体商标又叫三维商标,是以立体标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简单的说就是以立体形状的商标。立体商标与平面商标、颜色组合商标被统称为可视商标,其基本功能与平面商标一样,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立体商标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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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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