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醉驾事故埋单

2009-7-20 8:39:05 《华夏酒报》 卓越 评论(0人参与)
  6月30日晚,南京江宁一人醉酒驾驶,一路狂飙连撞9人,造成5人死亡。最令人目不忍睹的是,一位年轻孕妇当场被撞死。这一让人震惊的特大交通事故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继而引发了一场关于酒后驾车的新讨论。

  在所有交通事故中,酒后驾车引起的肇事占了很大比例。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车有关。全球每天有3000多人死于交通事故,10多万人受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伤。每年有120多万人死亡,大量人员伤残。其中,因酒后驾车导致的伤亡占25%。酒后驾车已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

  可是因酒后驾车酿成的惨剧究竟应该由谁来埋单?

  造成酒后驾车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最主要的无外乎事故发生后对肇事者较轻的处罚、驾驶员的侥幸心理、对生命的漠视及由来已久的中国社会饮酒风气的不理性之处。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中关于酒后驾车的处罚有这样几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或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当惨剧发生后面对如此轻的处罚,广东一网友评论说:“强烈建议尽快修改交通法,加重酒后肇事的惩处力度,酒后驾车,终身吊销执照;酒后驾车交通肇事致人受伤,起刑至少15年,致人死亡的,起刑死刑;致使多人死亡的,死刑并立即执行!”虽然这是他一时激愤之言,但从中却可见对于酒后驾车事故的处罚力度确实过轻及大众对于醉酒驾车事故肇事者行为的深恶痛绝。

  造成交通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由来已久的饮酒风气与文化让许多人陷入一种两难的境地。喝或不喝不再是单纯的喜欢与不喜欢、能不能喝的问题,它已被上升为某种层面的交换,至此文化已失去了理性,走入了歧途。对于南京这起重大交通事故,有网友痛惜道:“肇事者,其行为令人发指。但是和这个肇事者一起喝酒的那些人,他们的行为难道就不需要追究了吗?如果他们不劝酒,不拼酒,又怎么会发生这样严重的后果。他们等于是这次交通事故的间接制造者。”

  大家应该明白,生命是自己的,且只有一次,不应该为一些虚妄的东西而赌上自己的生命。事故发生后,醉驾之人要为自己的行为埋单,而对于事故中逝去的那些本来幸福美满的无辜生命,他们又是否有能力埋单。

  这一桩桩的事故,支离破碎的现场,血肉模糊的尸体,触目惊心,然而酒后驾车却屡禁不止,这不得不引起社会的重视和人们的深度思考。

  目前,《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有限,一些人法制安全观念淡薄。在如此的形势下来看,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已相当必要。同时交管部门、舆论媒体和社会各界应该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共同监督,对每个人的生命负起责任责,对社会文明的进步负起责任。

  这里,笔者提醒,饮酒作为一种饮食文化,在远古时代就形成了饮酒有节,敬酒有礼风俗。在现代,饮酒更要品出高雅,喝出情怀,不忘酒德,这才能体现一个国家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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