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白酒消费税终于尘埃落定。从8月1日起,白酒业消费税征管将执行新政。业界分析,新政实施将对利用关联销售公司转移定价的企业产生较大影响,而这些主要是白酒上市企业。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按照2008年报表估算,白酒消费税征收新政策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净利润下降15%-20%。
新政特点:按销售价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组织开展白酒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时纠正税率适用错误等政策问题。
与以往白酒消费税征收标准最大的不同是,新标准是按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征收,而非出厂价。
而实际上,我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税目主要是消费税,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但是,白酒消费税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操作“空间”。由于酒类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从价征收,大型白酒企业为了避税,都会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一般先将生产出的白酒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加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避税。
据业内人士透露,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等大型酒企,产品的“公司出厂”价远低于自营“销售公司出厂价”,前者大约只有后者的一半甚至更低。
对此,《通知》规定,为保全税基,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税务总局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对此,《办法》做了两项规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低于白酒企业出厂价70%以下的中小企业,其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为出厂价的50%到70%范围内;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60%到70%范围内。
业界反应:迎来新轮“涨价潮”?
有业内人士认为,白酒业消费税征管新政可以有效遏制生产企业利用关联销售公司转移定价的手段避税,《通知》对部分过去已经利用转移定价策略获利的上市公司无疑会产生较大影响。
有专家表示,关于白酒企业使用关联销售转移定价的手段避税的问题,在审计署此前发布的报告就有提到。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能起到保全税基的作用,利用关联销售转移定价的手段避税的白酒企业可能会上调零售价格来转移影响。
这一说法在广州一白酒经销商处得到了印证。该经销商透露,白酒企业应该会采用提价的方式来转移负担,且在两个月前就陆续有征兆,如口头通知涨价等。记者同时从广州多个经销商处了解到,目前白酒品牌如茅台、五粮液(24.22,0.22,0.92%)等白酒正酝酿涨价,但厂家还没有正式通知,预计新政实施后将迎来白酒新一轮涨价潮。
目前,A股大型白酒企业有五粮液(000858)、泸州老窖(31.73,0.83,2.69%) (000568)、水井坊(17.81,0.06,0.34%)(600779)、贵州茅台(153.20,0.09,0.06%)(60051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