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府采购国货优先

2009-7-30 17:30:56 中国酒业新闻网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广州7月29日电(记者叶前)“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进口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报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29日提交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草案)》作出了上述规定。
  省财政厅厅长刘昆在草案说明中指出,草案除了对采购进口产品作出了明确规定,还明确了政府采购必须坚持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的采购形式。根据草案,制定或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为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防止规避公开招标的违法行为,草案将一个预算年度内以公开招标以外方式两次以上重复采购同一产品和服务,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草案对违反规定采购进口产品和服务的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作出规定。

     广东省财政厅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至2007年,广东省共完成政府采购规模1763.27亿元,实现节约资金223.07亿元,平均节约率达11.68%。刘昆说,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广东省用于政府采购的财政购买性支出得到了有效的规范和制约,资金节约效果明显,政府采购已显示出功能优势。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 中国酒业新闻网。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乐怡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