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酒精成“马路杀手”

2009-7-30 17:33:09 中国酒业新闻网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成都7月29日电(新华社记者刘大江 许茹)7月23日,醉酒驾车导致4死1重伤的孙伟铭,被成都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这是全国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酒驾车者判处死刑的案件,在社会上引发巨大震撼。

  酒精正在成为越来越凶残的“马路杀手”。仅仅是6月底以来一个月时间里,成都、南京、郑州等地连续发生多起醉酒驾车致多人死亡、重伤的惨案。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死于车祸的人数高达10万左右,其中相当部分是“酒精”所致。

  酒精屡屡充当“马路杀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处罚过轻,导致醉酒驾车愈演愈烈。按相关规定,对饮酒驾车未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所得处罚最重不过行政拘留15天,罚款不高于2000元,即使因醉酒驾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也仅仅被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一些人甚至错误认为开车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肇事没什么大不了的。

  从更深层次分析,它与当前社会“酒文化”陋习息息相关。不少人一上酒桌,就开始斗酒、拼酒,能喝的是“英雄”,不能喝的则成了“狗熊”。在酒席上,劝酒本来是一种表达情感的社交方式,但后来竟发展成为“逼酒”恶习:不能喝不愿喝也得逼你喝,不醉不放走,不喝不够朋友。更有人发明一套“逼酒令”,“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感情真,喝一斤;感情铁,喝出血”,便是其中“杰作”。在这种“酒文化”陋习的影响下,以致一些人产生“法不责众”的侥幸心态:酒后驾车的人多着呢,能把我怎么样?

  酒是人间美味,少喝有益,过则祸害无穷。贪杯酗酒虽属个人私事,但如果醉酒驾车,则构成公共安全隐患,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孙伟铭案血痕犹在,惨不忍睹,这出悲剧警示我们: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亟须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健康的“酒文化”,莫让酒精再成“马路杀手”。愿我们远离悲剧,愿美酒只带给人们口福和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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