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管部门这项新规有“株连九族”之嫌,如此“株连”下去,饭店、酒厂,甚至是为酒厂提供粮食原料的农民是不是也该承担连带责任呢?
据《南京日报》8月16日报道,同桌吃饭,劝驾驶人饮酒,或同车人明知驾驶人酒后驾车而不劝阻制止的,一旦该酒后驾车人发生重大事故,交管部门将倒查劝酒者,通报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予以内部处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视情形追究劝酒者的连带责任。
中国是礼仪之邦,酒桌文化也源远流长。史书里曾有“平原十日饮”、“杯酒释兵权”等典故,民间也自古便有“酒逢知己千杯少”、“无酒不成席”等俚语。可见,酒在中国政治、文化以及百姓生活中,一直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
然而,当饮酒和驾车联系到一起后,便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治理酒后驾车现象,全社会都应该行动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交管部门倒查劝酒者无可厚非,进而通报相关单位对劝酒人予以内部处理,也未尝不可,但“追究劝酒者连带责任”这一条,恐怕有矫枉过正之嫌。
同样是在南京,2007年南京江宁区法院审理一起酒驾致死赔偿纠纷案。案情为:江宁区居民张浩与3个朋友同桌饮酒,事后驾车回家途中出车祸身亡,其家属将3个朋友告上法庭,认为是这3位朋友的劝饮行为,导致张浩出了交通事故。但法院的审理结果却是:张浩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与其同桌喝酒者没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法院据此驳回原告起诉。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假如南京交管部门追究劝酒者的连带责任,势必要与当地法院的生效判决起冲突,甚至是相悖。
一地两家法律执行机构要是互相“掐起了架”,老百姓到底该听谁的?确实很让人头疼。治理酒驾很重要,但病急乱投医可不行。现行法律中对酒驾的处罚不可谓不重,关键是如何执行到实处。至于再追加一条追究劝酒者连带责任,此举无疑是六根手指头挠痒痒——多那一道子。
况且,南京交管部门这项新规还有“株连九族”之嫌。如此“株连”下去,饭店、酒厂,甚至是为酒厂提供粮食原料的农民是不是也该承担连带责任呢?
饭店不许开门,酒厂不许酿酒,汽车厂不许造车,农民不许种粮……如果那样,酒驾事件或许不可能再发生了。但是,那样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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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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