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遏制名酒涨价冲动

2009-8-2 14:46:32 新华网 井水明 评论(0人参与)

  8月1日,税务总局制定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将正式执行。由于调整后将提高白酒的消费税率,因此行内普遍预测——为转嫁猝然增加的税负,白酒提价势在必行。

  消费税调整,名牌烟酒企业玩弄“嫁接法”带头涨价,这似乎已成惯例。不久前国家调整烟草税,中华烟率先涨价,其他烟企紧步后尘。这次白酒挑头涨价的又是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垄断名牌企业。

  名牌白酒出厂价和销售价之间的较大差价,让这些名酒生产企业敢于领涨白酒市场。以一种“飞天茅台”酒为例,目前出厂价约为220元,而销售价高达439元。按照原来的税收政策,其消费税额为220元的20%,即44元;消费税调整后,计算税额将以销售单位对外售价和最低计税价格为基准,上缴消费税额因而大增。这上涨的税收只能通过涨价来消化,最终只能全由消费者埋单。

  政策调整后,意味着厂家给销售公司的价格越低,新政策对其利润的影响就越大。一家知名白酒生产企业直言,消费税调整将使企业利润减少15%至20%左右。因此,名酒生产企业很有可能趁机增加高端产品的份额,有意削减赢利能力差的产品,集中资源打造高端主导产品。名酒生产企业借助于品牌优势,“堤外损失堤内补”,通过新推名酒提高市场销售价抵消税收调整的损失,将成为这些名酒生产企业的策略,这也是名酒生产企业敢于“出头”涨价的原因之一。

  名牌白酒生产企业领涨白酒市场,必然拉动整个酿酒行业价格整体上涨。增税成本负担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并非政府调税的本意,但是,国家税收增加了,掏的全是消费者的腰包则是无法回避的现实。对此,国家应当以《反垄断法》来遏制名牌白酒企业无节制的涨价冲动,还市场一个公平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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