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放宽沿海经济带企业登记条件

2009-8-26 8:32:47 中国酒业新闻网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沈阳8月25日电(记者王军)辽宁省人民政府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的若干意见》,对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和服务机制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若干意见》中放宽了辽宁沿海经济带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企业申请的住所和经营场所无法按规定提交材料的,只要地点明确,并经工业集中区管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理机构和各区招商部门书面同意,就予以登记。

  放宽了企业登记出资要求,企业注册资本未能按规定两年内到位的,经上述区域管理机构或各区招商部门书面同意,可以延长出资期限一年,这对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是非常重要的。

  放宽了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允许5个重点发展区域(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辽西锦州湾经济区、丹东产业园区、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的所有企业名称在其发展园区前直接冠“辽宁”字样,并由当地登记机关直接核准,不需再报省工商局核准,取消冠“辽宁”企业名称的规模限制。

  放宽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登记审查,建立弹性受理制。新设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主要条件,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就可办理设立登记,其他材料在公司设立后90日内提交。

  《若干意见》中还规定,辽宁省工商局将对无重大危害、无明显主观恶意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实行“首次不罚”,并督促、引导其合法经营。

  《若干意见》还在支持创业、推进改制、扶大扶强、培育商标、服务机制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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