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食品广告监管制度》,对食品广告的发布上了五道“紧箍咒”。从广告发布的规律看,这五道“紧箍咒”虽然念不到企业身上,但广告内容的始作俑者其实多是企业,从最近消费者状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告“大腕”连带企业看,最终承担后果的往往还是企业,只不过是“台前”还是“幕后”而已。
所以,酒类企业不妨把工商机关将严厉查处的六类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当作“镜子”来照照自己,照的越多、看的越准,“紧箍咒”就成了“松箍咒”。
我们不妨对照分析一下:“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特别是保健食品广告”,这一条对于露酒和保健酒企业来说尤其应该重视,特别是有些露酒企业,给产品附加了一些子虚乌有的功能,自吹自擂,这对他们来说明显也是一道“紧箍咒”了。
对于“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这一条,早些年,白酒界盛传了一段白酒可以保肝、护肝的广告,据说还有专家和医学方面的证明,酒、药同源这是各界不争的事实,既然酒是百药之长,酒业就有责任研究透了。其实,酒作为嗜好品,市场经济越发达,对酒的需求就越强烈,至于喜欢什么酒种,消费什么价格的酒,那要看行业怎么来引导,如果真要把酒说成了药,那就违背了酒的属性,从金融危机下白酒行业近30%的增长率来看,把酒说成药是不明智的。
“含有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医生名义或者形象的食品广告,以及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为保健食品功效做证明的广告”这一项,酒类企业和专家也要认真对待。因为很多酒业经常召开产品品鉴会,行业领导和酒界著名专家有时说一些“圈子里的事”,如果企业再把这些话原版向社会传播出去,就要被“紧箍咒”了。这一条,笔者也提个醒,该说的开会时言无不尽,不该说的喝酒时再言无不尽。
“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健康资讯等相关栏(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这一条,更要高度重视。随着广告媒介的增多和竞争加剧,企业更愿意把自己的品牌文化通过新闻或软性文章来传播,起到“润物细无声”的目的,这里边,往往有很多“不该说的”,诸如露酒重振男人雄风之类的话,如果还出现,就又是一道“紧箍咒”。
“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推荐内容的食品广告”这一项,对于酒类(业)协会来说,不能因为这道“紧箍咒”而“因噎废食”。毕竟,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要承担很多的工作,包括向消费者推荐优秀的企业和产品。关键在于,要向消费者说真话,要为企业办真事,要为政府担责任。
笔者认为,针对《食品广告监管制度》,企业也要从自身做起,不断提高自己的科技研发水平和产品质量,如果产品真的具有了某种功能,消费者自然认可,也就不需要再自吹自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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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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