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警示牌惊见酒广告莫非是个传说

2009-10-10 11:34:03 红网 高祥 评论(0人参与)

  近日,一网友在大河网论坛展示了“十一”期间树立在河南开封市大梁路上的两块交警提示牌。第一幅广告牌上半部分写着:“开封交警温馨提示,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再往下看,写的却是“XXXX(一酒品名字),液体黄金。”另一个提示牌上同样也醒目地留下了某“液体黄金”的大名。

  酒水广告居然打到了交警提示牌之上,这酒水商也忒神通广大了。在全国三令五申严查酒驾,尤其是“十一”期间对酒驾更要穷追猛打、绝不手软的强硬态势之下,酒水商居然还敢含情脉脉向过往的司机们深情款款地殷勤“献酒”?

  酒商要完成这番噱头十足的营销广告,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合与纵容,可以说是绝难于广大司机朋友们见面的。因为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广告。我们好奇的是,酒商是如何一路过关斩将,能使明文规定的禁令变成了废纸一张。

  交通提示牌的所有者应当是当地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政府职能部门,是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宗旨的服务部门,但绝对不是为商家提供专业服务的广告商。当然,它也有提供户外广告的权利,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合法进行。而法律是严禁在交通标志上做广告的,当地部门能冒天下之大不韪为商家摇旗呐喊,算不算跨越职权接“私活”,出卖公众利益呢?

  况且,纵然允许商家在车水马龙的公路上刊登酒水广告,是对所有驾车者人身安全的不尊重、不重视。就如同面对一个涉世未深的孩子,一遍告诉他毒品的危害,一面又灌输着毒品是“固体白金”去误导、贻害他。目前,具体是哪个部门推出了这款广告,还没有查明,但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早日查清,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合理的处置。

  事情虽小,但相信里面的猫腻可不小。苍蝇专叮臭鸡蛋,天下更没有免费的午餐,这里面某些职能部门是否与商家存在着权钱交易?收没收取广告费?收了多少?是进了单位的小金库,还是进了某些人的腰包?一个小小交通温馨标志,说不定还能揪出一连串违法乱纪的蚂蚱。我们拭目以待。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张勇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