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可受理不冠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变更

2009-10-16 8:50:05 中国酒业新闻网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天津10月15日电(记者孟华)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新政策,明确允许天津市开展不冠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变更试点工作,这一政策对吸引总部企业落户天津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此次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专门下发《关于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不冠行政区划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内资企业名称变更受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时授权天津市工商局行使不冠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此项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工商总局对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支持。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内资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为法定要素,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要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以往企业申请变更不冠行政区划的名称,要先到省级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初审,领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后,再到国家工商总局进行核准。

  据了解,2008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就对天津市工商局上报的《关于促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予以批准,并提出“条件成熟时,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放总局企业名称数据库,授权其行使不冠以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的受理权”。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 中国酒业新闻网。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乐怡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