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 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筹集配套资金的主要渠道。
这份名为《关于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地方各级政府是落实本地区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责任主体。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对于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地区,要相应扣减或暂缓下达该地区后续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预算。
在具体使用安排上,通知强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政府配套;在满足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政府配套需求后,可用于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此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严格控制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
对于存在“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来源有缺口”、“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未主要用于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且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来源有缺口”、“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国务院要求严格控制或禁止安排领域”以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实际到位率偏低”等问题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nb文章来源华夏酒报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