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张晓松)我国正在对商标法进行第三次修改,以适应不断发展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这是记者21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的。
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商标法1982年通过,1993年和2001年先后两次修改,其基本框架符合我国目前国情,但其中一些内容仍然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如:商标注册的确权程序过于复杂,在维护诚实信用方面还有待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在方便当事人方面还有待完善等。
目前,工商总局已形成有关新版商标法的征求意见稿。
修改后的商标法拟简化和完善商标确权程序,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和行政监管力度,加大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强商标代理监管,为中外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好服务,对于目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恶意异议、商标抢注、驰名商标行政保护、审查周期等问题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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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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