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将调整进出口税目税率

2009-12-16 8:38:22 华夏酒报 记者 评论(0人参与)
  12月15日,国家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自2010年1月1日起,中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以及税则税目等方面。调整后,2010年进出口税目总数将由2009年的7868个增至7923个,关税总水平为9.8%。
     
  2010年我国将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棉花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等3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税率维持不变,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继续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至此,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0年我国将对600多种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
  
  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2010年我国将依据中国—东盟、中国—智利、中国—巴基斯坦、中国—新西兰等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对原产于东盟十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家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比最惠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国税率更优惠的协定税率。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商品实施零关税。同时,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老挝、埃塞俄比亚等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施特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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