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干邑地理标志保护

2009-12-25 8:59:29 华夏酒报 姜江 评论(0人参与)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批准对干邑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公告》,加强对葡萄酒细分产品的原产地保护。
     
  此次公告是根据2005年9月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欧洲委员会贸易总司关于地理标志的谅解备忘录》,经法国农业渔业部推荐,参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法国国家干邑行业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办公室关于干邑在我国注册地理标志保护的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干邑(Cognac)实施地理标志保护。
     
  在同时公布的《“干邑”(Cognac)、“干邑葡萄蒸馏酒”(Eau-de-vie de Cognac)或“夏朗德葡萄蒸馏酒”(Eau-de-vie des Charentes)原产地监控命名质量技术要求》中,明确了可以命名名称、相关地理区域界定以及与原产地之间的关联性等较为详细的内容,并详细提出了申报条件和义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对干邑地理标志的保护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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