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将抽查酒类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情况!

2009-12-26 12:50:48 中国酒业新闻网 评论(0人参与)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酒类专卖店、超市等如果卖酒给未成年人,最高将被罚款2000元。 按照《办法》之规定,不仅是白酒,大多数葡萄酒、啤酒也在禁售之列。

  12月24日,记者走访了周口市区几家超市及酒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类经营场所,除几家大型超市外,一些名酒专卖店、糖烟酒商店,均未设立写有“不向未成年人售酒”字样的警示牌。

  当天8时许,记者来到周口七一中路的亚威量贩,在酒类销售区未看到写有“不向未成年人售酒”字样的警示牌,问及销售人员,他们均称不知道有这个规定。9时22分,记者来到工农路的华商超市,环顾四周,看到墙上只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没有看到此类警示牌。9时39分,记者来到工农路的洋河酒经销处,同样没有看到此类警示牌。

  有商户表示:“我知道未成年人喝酒不好,但没有听说过不能向未成年人售酒这回事。”也有商户说:“做生意有买有卖。现在很多孩子很早就喝酒,仅靠挂个警示牌起不到什么作用。”

  记者电话采访了周口市川汇区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组织人员抽查,一旦发现有商家没有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违规卖酒,会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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