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建议立法允许自带酒水
2010-1-20 9:05:10
《华夏酒报》 黄欣达 夏菁 评论(0人参与)
1月12日,王惠冰等6名福建省福州市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加强酒店“潜规则”整治与管理》,建议福州市立法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
据王惠冰介绍,酒店、娱乐场所的酒品、饮料利润少则15%,多至40%甚至更高。价格过高,是因酒店销售的酒水要交纳“进场费”所致,这一费用最后通过酒水销售价格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王惠冰认为,要治理“酒水进场费”潜规则,必须叫停“饭店禁止自带酒水”的不合理规定。“饭店禁止自带酒水”是对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侵犯,因此建议从立法角度规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定,饭店不得禁止客人自带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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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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