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2月9日电 2月9日,香港与内地签订葡萄酒通关征税合作安排,为经香港输往内地的萄葡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进一步推动香港葡萄酒贸易发展。
新措施包括,已登记的贸易商可选择在葡萄酒进口内地10个工作日前,要求内地海关对将要进口的葡萄酒预先评税,当有关货物进口内地时,内地海关一般会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关程序。
另外,即使已登记的贸易商没有选择使用预先评税安排,内地海关亦会尽可能缩短其在内地口岸的通关时间。如葡萄酒属曾经进口内地的品种,若通关文件齐全,一般可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清关程序;如葡萄酒从未进口内地,则一般可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工作。如未能如期完成,内地进口商可留下按金担保先行取货,尽快销售有关葡萄酒。
便利措施适用于已登记的香港出口商和内地进口商。香港方面的登记计划由工业贸易署负责,内地的则由内地海关进行。贸易商可自由决定是否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参与登记计划。在香港方面,有关企业需在港成立不少于6个月,以及过去曾在香港经营有关葡萄酒的实质业务,如贸易、贮存及运输等。
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表示,随着内地对葡萄酒需求日增,香港的零酒税政策及其他优越营商环境等,有利于特区的贸易商开拓内地市场,内地游客来港旅游,也带动了香港葡萄酒零售业的发展。有关的合作安排,可以巩固香港作为亚洲区葡萄酒贸易和分销中心地位,有助贸易商掌握内地商机。
据了解,登记计划详情将于稍后公布,两地政府会透过网页,开列已登记贸易商名单。据悉,有关措施计划在本年第二季度在深圳推出,待计划试行6至9个月后,双方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逐步推展至内地其他主要口岸,如上海、广州及北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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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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