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获3万元奖金

2010-2-9 16:20:19 新华社 马俊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银川2月9日电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召开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银川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其中规定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3万元奖金。

  《办法》规定,举报在食品中掺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商标、质量及名优产品标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举报已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的生产企业使用非清真食品原料生产清真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属于奖励范围。

  《办法》还规定可以通过来人、来电、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渠道进行举报,以扩大举报途径,方便举报人举报。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银川市在全国第一个启动了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创建活动,力争到2010年底使银川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显著提高,食品安全各项指标在全国领先,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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