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甘井子区治理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公审大会在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召开。法院对近期发生在该辖区内一起醉酒肇事致死逃逸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作出宣判,该案是我市整治酒驾专项行动以来首起公开审理的醉酒驾车案件。
同时辖区内近期发生的其他四起交通肇事犯罪行为也当庭进行了宣判。五起案件的被告人均以交通肇事罪分别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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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交通肇事案当庭宣判
■2009年8月8日16时,被告人王某醉酒驾车撞死一人,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6年4月23日21时20分,被告人安某酒后驾驶无照摩托车,撞死一名路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9年10月17日5时20分许,被告人张某驾车逆向、超速行驶,撞死一名路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9年5月31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苏某酒后驾驶小货,撞死一名横过马路的行人。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