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酒不卖少年郎”

2010-4-12 8:36:55 《华夏酒报》 白峰 评论(0人参与)
  商务部颁发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志。”此办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各地政府也相继颁布了相关条例,明确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将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从而起到保护青少年的作用,对违法经营者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这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尊重,更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制度和法律的人性化体现。
     
  不久前,笔者读到一条消息,黑龙江省密山市一位少年说要给父亲买酒,女店主回答:“请你父亲自己来买,我这里有酒不卖少年郎。”这则完全符合《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的消息之所以能够成为新闻,自有它的价值所在。试问:大街小巷的门店有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几人能这样诚信经营?商家大多唯利是图,生怕少年郎不买自己的烟和酒。相比之下,不能不让人佩服这位女店主的诚信经营,有酒坚决不卖少年郎。女店主宁肯少赢利,也不赚昧心钱,的确应给予肯定。
     
  店铺千千万万,商家良莠不齐。正因为不是所有的经营者都是道德楷模,法律、条令、办法等才会不断颁布,但颁布了就应该毫无折扣地执行。
  
  笔者10岁的儿子每天回家都会带些玩具,问之,原来是校门口的小商店可以赊购,于是孩子可以不必付款,记下自己的名字直接拿东西回家,再向父母伸手要钱。玩具虽不是烟酒,但也会影响孩子的消费倾向,况且孩子自控能力不强,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帮助和教育,社会各界要对孩子多一些关爱,少一些诱惑;多一些道德意识,少一些商业意识。
     
  此前有报道称,一些学生在学校门口的网吧上网欠费300多元,于是网吧老板上门追讨债务,父母才知孩子在网吧上网。这些人的经营对象专门对准青少年,让其先消费,再付费。对这样的经营者我们应该挂牌督办,进行严惩,定要做到诚信经营,良知经营,有酒不卖少年郎。
     
  有酒不卖少年郎是一种经营理念,也是一种经营方式,虽然孩子少买一瓶酒,商家会减少收入,但他们收获的是诚信,商家关爱了孩子,大人们自然都会去这些商家那里买酒,如此一来,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张吉山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