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安开征“酒类价格调节基金”

2010-4-7 9:20:54 《华夏酒报》 赵禹 评论(0人参与)
  日前,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下发了《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标准的补充通知》,对酒类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据了解,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精神,下发这一通知,开征“酒类价格调节基金”,以建立价格宏观调控体系,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的能力,平抑市场物价,安定人民生活。

  农安县酒类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士对《华夏酒报》记者介绍:“酒类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加大了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为做好物价稳定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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