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实施“备案葡萄酒出口商”登记 葡萄酒通关征税更便利

2010-5-27 19:23:02 《华夏酒报》 评论(0人参与)
  5月20日,香港特区工业贸易署推出“备案葡萄酒出口商”登记措施,并开始接受申请,以配合内地与香港即将为经香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于深圳口岸试点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

  香港海关与内地海关总署于今年2月签订“为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合作安排”,以便利葡萄酒经香港输往内地。

  香港“备案葡萄酒出口商”登记措施按照“通关征税便利安排”的“三定”原则运作,便利经由选定的内地口岸、于工贸署登记的香港出口商出口,以及于内地海关登记的进口商所进口的葡萄酒通关。

  香港特区工贸署发言人表示:在香港“备案葡萄酒出口商”登记措施下登记的香港出口商,可由2010年6月15日起,透过已于深圳海关登记的内地进口伙伴,让从香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在深圳口岸使用预先评税和缩短通关时间等便利措施。

  该发言人补充道:“登记计划属自愿性质。非登记的葡萄酒出口商仍可继续按内地海关的一般程序,把葡萄酒输往深圳。”

  据了解,有意登记成为“备案葡萄酒出口商”的香港公司,须在香港特区经营有关葡萄酒业务不少于6个月。有关申请可向香港特区工贸署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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