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酒类监管酒企应积极发挥自身作用

2010-5-31 9:38:03 华夏酒报 伍程凌 评论(0人参与)

  在现实生活中,尽管各职能部门不断加大酒类市场的监管力度,酒类市场秩序日趋规范,假冒伪劣酒品大为减少,但监管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假冒伪劣酒品时有出现,甚至在一些地方还很猖獗,因此,酒类市场监管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加强酒类市场的监管,确保酒类食品安全,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当然是各级酒类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但酒类市场的监管需要动员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的力量,必须实行综合治理,方能见效。因此,酒类生产和经营企业也肩负着配合、支持和协助酒类监管部门规范市场、打假防伪的义务与重任,这也是酒企责无旁贷的社会职责之一。那么,为了加强酒类监管,酒企究竟应当如何作为,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呢?这是一个值得酒类监管部门和酒企深思与探究的问题。
    
  笔者以为,加强酒类监管,酒企应当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扎实搞好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管理。包括做到遵纪守法、合法生产和经营。对酒类生产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企业来说,要刻苦攻关,努力挖潜,不断改进生产技术与工艺,生产出优质酒类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的需要;对酒类经营企业来说,要不断改进营销策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酒类商品和良好服务;积极主动配合酒类监管部门落实酒类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比如坚持索票索证和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等;给酒类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对绝大多数酒企来说,在配合、支持和协助酒类监管部门规范市场、打假防伪等方面,毫无疑问是做得相当不错的,值得称道。但总的来说,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
     
  首先,个别酒企对配合、支持和协助酒类监管部门加强酒类监管存在模糊认识。在他们眼里,酒类监管仅仅是监管部门的事,与酒企无关或关系不大。因而他们固执地坚守着同监管部门“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即使酒类监管部门找上门来寻求配合,也摆出一副不合作架势,甚至将监管部门视作“冤家对头”,更谈不上支持和协助了。真不知这样的酒企是怎样想的。难道他们不懂得,酒类市场监管得好,最大的直接受益者不就是酒企?
     
  其次,酒企应该如何给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就目前而言,酒类监管部门需要酒类生产企业提供这些支持:提供鉴别酒类真伪的技术咨询与简易器具;鉴定酒类的真伪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等。这在茅台、五粮液等名酒生产企业做的很好。他们的打假专业人员,酒类监管部门召之能来,来之能战,且待人和气,服务热情。笔者由衷希望更多的酒企,尤其是名酒生产企业,能像茅台、五粮液等名酒生产企业那样,加强专业打假人员与全国各地酒类监管部门的联系,把本企业识别假冒伪劣酒的“法宝”无保留地传授给酒类监管人员。而且,厂家非常必要改变一下打假策略,将被动接受酒类监管部门的邀请打假变为主动出击。
     
  但愿酒企尽快提高对加强酒类监管重要意义的认识,与酒类监管部门通力协作,给予酒类监管部门更好的配合和更多的支持;酒类监管部门也要尽职尽责为酒企服务,与酒企携手,共同为规范酒类市场、确保酒类食品安全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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