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酒类打黑第一案”开庭

2010-6-13 8:11:31 楚天金报 赵雯 评论(0人参与)

   为垄断辖区内数百家销酒商户,只销售某品牌啤酒,招用武校学生在辖区内“暴力推酒”,敛财一百余万元。该案被称为武汉“酒类打黑第一案”(本报曾详细报道)。 6月12日,该涉黑团伙10人在武汉市中院受审。

  案情回顾:招募打手“暴力推酒”

  据指控,这个涉黑团伙的“老大”刘时贵现年42岁,从2006年开始,就已是该品牌啤酒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最大的经销商。

  随着啤酒销售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刘氏兄弟不惜重金招募河南武术学校学生充当打手,逐渐形成黑社会团伙。对啤酒经营户和其他啤酒品牌的竞争对手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强行推销该品牌啤酒。

  两年来,刘时贵管理的啤酒店推销啤酒获利达128万余元,他将其中的部分经济利益用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活动——为该组织成员发放奖励、工资、生活费等,购买车辆、砍刀、假车牌等作案工具,支付作案报酬及组织成员医药费,为组织成员提供房屋装修费、购买保险等,安排组织成员集中食宿、车辆油料费等。

  从2008年开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六起、寻衅滋事行为三起,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三人轻伤等严重后果。

  庭审焦点:控辩双方激辩“黑社会”

  记者从出庭律师处获悉,昨日庭审中,大多数涉案人员承认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庭审的焦点集中在刘时贵的组织是否为“黑社会”。刘时贵称,自己从未组织、参与任何“黑社会”组织;他所招募的人员,均为啤酒销售“业务员”,主要工作为开拓啤酒销售网络,并且当代理商与销酒商户发生矛盾的时候负责“协商”、“沟通”。对于为什么专程去河南武校请人?他的解释是因为那边的学生工资低。对于公司员工造成竞争对手或销酒商户死伤事件,他表示完全不知道,支付医药费只是对员工“负责”。

  其辩护律师也提出,本案涉案人员相互之间没有关联,且流动频繁,很多人干了几周就离开该组织,因此不能形成黑社会组织的“成员基本固定”的要素,只能认定为共同犯罪。

  对此,公诉方提出,该组织有刘时贵作为绝对组织领导者,且刘氏兄弟以及刘的司机杨某在内的几名骨干成员是固定的,只是打手在频繁更换,并且具有“称霸一方”造成多人死伤的客观事实,完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

  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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