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出台管理办法 第三方支付将进入规范运营
2010-6-23 9:18:39
中国酒业新闻网 高少华 王涛 姚玉洁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上海电 中国人民银行21日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指出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nbs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p; 专家指出,本次《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利于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国内蓬勃发展且普遍面临“身份缺失”的第三方支付行业也将进入规范运营的新时期。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货币资金转移服务。根据央行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央行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除注册资金外,央行还要求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符合四大条件:一是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是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三是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四是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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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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