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检查

2010-6-29 11:25:12 中国酒业新闻网 江国成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专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8日介绍,为确保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执行到位,规范粮食收购企业价格行为,维护种粮农民利益,发展改革委决定从7月开始在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地区开展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检查。

  根据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检查的通知》,这次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检查内容主要是承担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任务的中储粮总公司直属企业,以及委托收储库点和延伸收购库点在2009年、2010年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情况。

  通知要求重点检查相关企业以下行为:违反国家规定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规定收购小麦、稻谷;收购时压级压价,或以提高水分、杂质,多扣车重、皮重等手段变相压级压价克扣农民;违反粮食质量标准有关规定,收购小麦、稻谷时对水分、杂质、不完善粒、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整精米率等指标,不按规定实行增扣量、增扣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购场所未向售粮农民公示小麦或稻谷最低收购价格、质量标准、增扣量增扣价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在收购中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乱收费,或代收代缴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把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作为重点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粮食收购企业压级压价或者变相压级压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性质恶劣的坑农害农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价格秩序。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 中国酒业新闻网。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魏琳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