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
2010-6-30 9:05:39
中国酒业新闻网 姚均芳 安蓓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北京电 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
外汇局日前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通知》。《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通知》提出10项简化行政审批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境内中资企业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定等在内的3项业务的审批权限由总局下放至分局;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资金付汇及资金汇回入账核准等4项业务的审批权限由分局下放至中心支局(支局);还有2项业务由外汇局审批变为银行直接办理,这包括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方利润购付汇的核准,以及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从境内支付境外上市费用汇出的核准,外汇局同时明确了相关操作规程。此外,还简化了部分业务的审核材料。
《通知》要求各级外汇局和银行完善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有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文件和操作规程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备手续。
外汇局表示,此次审批权限的下放和审核材料的简化,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也有利于各级外汇局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外汇局在简化事前审批的同时,将加大对有关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和检查力度,同时加强统计监测,促进相关业务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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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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