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前公布的中国名牌产品最晚将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满

2010-7-18 8:16:52 中国酒业新闻网 朱立毅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北京电 根据质检总局不久前发布的《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2007年以前公布的中国名牌产品最晚将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满,届时企业将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通知表明,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5年公布的493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0年9月有效期满;2006年公布的556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1年9月有效期满;于2007年公布的856个中国名牌产品,2012年9月有效期满。

    通知指出,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企业不得在产品及其包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今年9月有效期满的中国名牌产品,如已印制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并在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上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可以顺延使用至今年12月31日。逾期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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