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严惩价格违法行为

2010-7-19 9:17:12 《华夏酒报》 江国成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北京电 7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罚款上限比现有法规允许的最高额增加了一倍。
  
  这份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多进少售、只进不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售或者囤积拒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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