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10]405号)。通知指出,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8年第3号公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5年第5号公告公布的493个(当年公告501个,2008年撤销8个)中国名牌产品,将于2010年9月有效期满;2006年第6号公告公布的556个中国名牌产品,将于2011年9月有效期满;2007年第6号公告公布的856个中国名牌产品,将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满。 涉及到的酿酒名牌产品17个(名单附后),其中将于今年9月份到期的中国名牌10个,将于2012年9月到期的名牌7个。
根据要求,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企业不得在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其中2010年9月有效期满的中国名牌产品,如已印制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并在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上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可以顺延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逾期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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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2005 年第 5 号公告中的酿酒行业名牌产品 (今年 9 月有效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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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2007 年第 6 号公告中的酿酒行业名牌产品 ( 2012 年 9 月有效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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