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订“公司条例”营造更便利营商环境

2010-7-8 9:30:08 中国酒业新闻网 林建杨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香港电 香港特区立法会7日三读通过《2010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说,修订后的公司条例可使申请者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申请表格和公司文件,为营商创造便利条件。

  陈家强7日在立法会表示,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配合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目前正在开发的“公司注册处综合信息系统”,提供以电子方式申请成立公司和提交公司文件的服务。他说,新系统预计于明年初开始分阶段投入运作,条例草案让公司注册处可加快公司名称的审批程序。

  《2010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的其他修订包括三项。第一,强化香港的公司名称注册制度,以加强对“影子公司”的执法。所谓“影子公司”,是指某些公司以非常近似一些商标或商号的名称,在香港注册成立,继而冒充为该商标或商号持有人的代表,生产伪冒产品。

  修订后的条例草案授权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处长可依据法院的命令,指示“影子公司”更改其名称,假如有关公司不遵从更改名称的指示,处长将有权以该公司的注册编号取代其名称。

  第二,条例草案还修订有关法定衍生诉讼的条文,扩大法定衍生诉讼的适用范围,容许“多重”衍生诉讼。

  第三,作出技术性修订,以消除公司条例内规定必须使用股份或债权证的所有权证明书或转让文书之限制。这些技术性法例修订,是为推动证券无纸化的立法工作的重要一步,也为落实证券市场无纸化奠定基础。

  此外,特区立法会当天还通过《2010年商业登记(修订)条例草案》。有关修订允许公司注册处于其综合信息系统第二阶段投入服务后提供一站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的服务,即任何人提交公司注册申请时,将当作已同时申请商业登记。

  陈家强说,实施上述安排后,若利用电子方式申请成立本地公司和商业登记,所需时间可由现时平均4个工作日大幅缩短到少于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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