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家生产企业将淘汰产能68.8万吨
8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0年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和化纤等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予以公告,其中涉及酒精行业的38家生产企业,淘汰产能68.8万吨。
酒精行业中涉及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公司、衡水老白干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三井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等38家生产企业的68.8万吨产能,其中35家企业被要求淘汰部分酒精生产线或设备,四川青龙镇河坎酒厂、江口双兴酒厂、双江酒厂3家企业被要求关停(具体名单详见中国酒业新闻网http://www.hxjb.cn/html/201008/9/2010080910103394302.htm)。
根据公告,有关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企业的落后产能在2010年9月底前关停。按照国发[2010]7号文件要求,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文章来源华夏酒报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
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对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仍应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支持;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