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酒先治人

2010-8-2 8:55:02 《华夏酒报》 伍程凌 评论(0人参与)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工商局查处了两起仿冒“五粮液”白酒商标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970元,对销售仿冒名酒的两家烟酒店各处罚2万元。(详见《华夏酒报》7月28日6版,http://www.hxjb.com/html/201007/28/2010072810472893831.htm)。
  
  唐山市乐亭县工商局给销售假冒酒的不法商贩重重的一击,赢得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赞誉。要遏制和杜绝假冒伪劣酒,不让其继续为害,唯一的办法只有严惩制售假劣酒者。这需要健全的法制,需要执法力量的增强和执法手段的与时俱进,执法人员严格秉公执法、撇开私情。一句话,需要监管真正到位。
  
  制售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假劣酒手段的日趋“高明”,使得监管难度加大;酒类监管部门执法力量的薄弱,复杂的人际关系等等,又常常使得打假的力度不尽人意。一些制售假劣酒者屡教不改,至关重要的原因就是执法部门对其的处罚轻描淡写,没能给予重创。如此,制售假劣酒者难以得到有效制裁,假冒伪劣酒屡打不绝也就不足怪了。
  
  当然,严惩制售假劣酒者,不是不看情节,不顾承受能力,不讲人性的机械呆板执法,而应该是人性化的严格执法,执法者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唯有这样,才能监管好酒类市场,给酒类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促进酒业又好又快发展;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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