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行为拟入刑定罪

2010-8-25 9:24:08 《华夏酒报》 杨维汉 周婷玉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北京电 醉酒驾车、飙车等行为危害严重,人们对此深恶痛绝。8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规定,将此类危险行为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近年来,醉酒驾车和飙车对公共安全产生很大威胁,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议案、建议,要求修改刑法,对诸如危险驾驶等一些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行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为,加大惩处力度。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介绍,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必须是行为人产生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它是一个过失犯罪。这次刑法修改增加的规定,是只要有醉酒驾车、飙车的危险驾驶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将用刑法进行处罚。“因为醉驾、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
  
  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不但是理论界,也是司法实务界和社会大众呼吁需要从立法层面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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