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日前在官网首次发布对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诸如以“国烟”、“国酒”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商标申请的,商标局将予以驳回,不能批准为注册商标。
这是国家商标局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首次明确商标审查标准。据介绍,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比如申请叫“国酒”、“国烟”、“国茶”等,商标局将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予以驳回。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张勇
分享到: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