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流通渠道、销售市场“三位一体” 酒类流通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2010-9-10 10:42:12 《华夏酒报》 王丽 李惊亚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贵阳电 伴随酒类行业迅速发展,我国对酒类流通管理水平也不断提升,目前全国已初步建成面向经营主体、流通渠道、销售市场三位一体的酒类流通管理体系。
  
  记者从商务部9月8日在遵义召开的酒类流通随附单电子化试点工作会上了解到,近年来,酒类行业发展迅速,我国已成为世界酒类生产和消费大国,2009年,全国规模以上酒总产量5189万千升,同比增长6.27%。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司长王炳南说,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酒类生产流通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据初步统计,全国大型酒类流通企业备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案登记率超过90%,大部分酒类批发企业实施了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16个地区颁布实施了酒类管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令。利用互联网技术,商务部建立了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和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初步实现酒类备案登记、酒类流通随附单单据全国联网查询,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统计信息实现网上数据报送。
  
  王炳南说,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因地制宜,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酒类行业管理工作,一方面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规范力度,着力加大农村、城乡接合部和散装酒等酒类流通渠道的管理;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培育酒类企业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饮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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